游艇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游艇产业的服务和保障水平,建设海南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28日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DB 46∕T 574-2022《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CBT4522-2022《船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以及《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根据《三亚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有序做好我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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