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艇网logo 国内专业 游艇交易平台

游艇品牌

游艇价格

二手游艇

游艇知识

游艇指南

游艇法规

游艇百科 > 游艇法规 > 连云港市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管理办法(试行)

87238097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0:03

eyes icon eyes icon hover 369

0

0

连云港市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促进海上旅游休闲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管辖海域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观光、游乐等海上旅游休闲活动的船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是指核定载客12人及以下且船长不超过12米,从事观光、游乐等海上旅游休闲活动的船舶,包括游艇、帆船、摩托艇等。

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核定载客12人以上的,适用《连云港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试行)》(连政规发〔2023〕15号)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管理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科学发展、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沿海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所辖区域内海上旅游休闲船舶规范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日常监督和备案登记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查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相关主管部门除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管理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内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治安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海上旅游发展用海用地需求,做好海上旅游休闲用海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县(区)统筹保障海上旅游休闲用海用地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对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实施检验,核发《沿海小船检验证书》;依法对纳入连云港港总体规划区域的客运码头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对码头或浮动设施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和船舶的监管,防范海上客运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改变原有属性,擅自从事海上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市场经营及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禁止旅行社安排游客乘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船舶;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区域内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安全生产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海上旅游休闲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

海警机构负责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海上治安管理工作。

海事部门负责海上旅游休闲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海洋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第七条  沿海县(区)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划定海上旅游休闲营运区域,并在区域内设置海上旅游休闲专用码头;海上旅游休闲专用码头显著位置应当安装电子屏幕,实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海上旅游休闲专用码头建成前,沿海县(区)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可以规划设置或协调供海上旅游休闲船舶靠泊和上下游客的临时码头,并做好安全管理。

第八条  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活动,与海水浴场游泳区域保持安全距离,距岸不得超过2海里。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  沿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范围与海上旅游休闲业务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船舶名册及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证书)和船舶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服务承诺书和投诉受理机制;

(四)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五)船舶航行活动区域示意图;

(六)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船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材料;

(七)船舶所有人委托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开展营运活动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应当提供与船舶所有人签署的船舶委托凭证,明确船舶航行、停泊安全、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沿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备案回执,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

沿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推动个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纳入已依法备案登记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管理,统一组织从事海上旅游休闲经营活动;对个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擅自从事海上旅游休闲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约束措施,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第十条  沿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备案时,一并告知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当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

(一)办理备案变更

1.经营者或者股东发生变化的;

2.经营、办公场所发生变化的;

3.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

4.所经营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发生变化的;

5.经营范围、靠泊站点、活动水域发生变化的。

(二)办理备案注销

1.终止经营海上旅游休闲活动的;

2.不再具备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备案条件的。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沿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指导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依法落实以下规范经营职责:

(一)海上旅游休闲船舶长度大于(含)5米的,应当取得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舶长度小于5米的,可根据管理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证书。

(二)操作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的船员,应当分别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和评估,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三)经营游艇的,应当以整船租赁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航海体验、休闲旅游及驾驶劳务服务;

(四)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应当标示船名、船号,标明船舶配员、核定载客人数、监督电话等内容;

(五)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做好航行记录;

(六)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可全年营运,海上旅游休闲船舶检验证书对营运时间有明确限制的,按照检验证书要求执行;

(七)海上旅游休闲船舶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第十二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沿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指导海上旅游休闲船舶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安排专职安全管理员;

(三)配备必要的安全和应急救援设施,保障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配合开展应急演练,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六)制作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张贴在经营场所和船舶明显位置,对可能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公示;

(七)在游客登船前,对其作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救生衣应当按照乘员数量足额配置,并指导帮助游客穿好救生衣;

(八)按照有关规定为船舶和乘客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九)做好航次登记,每日如实填写航次运营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

(十)具有安全靠泊和上下游客的码头及其他安全、环保附属设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来源: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分享: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来抢沙发

相关推荐

  • article post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

    为维护上海黄浦江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黄浦江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24-09-03 10:05:09
    eyes icon eyes icon hover 615
    like icon like icon hover 0
  • article post

    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园区”)邮轮游艇游船(以下简称“三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快邮轮旅游试验区和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等,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制定了本办法。

    2024-09-02 09:54:59
    eyes icon eyes icon hover 365
    like icon like icon hover 0
  • article post

    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水上交通事故,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2024-08-30 10:01:30
    eyes icon eyes icon hover 350
    like icon like icon hover 0
  • article post

    北海市游艇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游艇安全管理,优化北海旅游发展环境,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北海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北海市游艇管理条例。

    2024-08-29 10:19:20
    eyes icon eyes icon hover 434
    like icon like icon hover 0
  • article post

    福建海事局《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规范海事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福建海事局制定了本办法。

    2024-08-28 10:04:01
    eyes icon eyes icon hover 353
    like icon like icon hover 0

举报投诉

问题类型
其他 侵权抄袭 政治敏感 内容引起不适 广告软文 内容质量差 内容虚假 过时新闻 色情低俗 标题党 封面不清晰
问题说明
提交

举报评论

问题类型
侵权作品 欺骗欺骗 其他原因 违规用户 反动谣言 淫秽色情 营销诈骗 无端谩骂 地域攻击
提交
用户登录 手机快捷登录
忘记密码?
立即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其他方式登录
立即注册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

找回密码
提交
绑定手机号
确定
绑定后,您可以使用手机找回密码和登录

问题反馈

反馈类型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添加图片

提交